安徽省桐城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1号)和安庆市《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桐城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上报名
桐城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2013年4月5日-4月20日。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供)。
(8)近期标准免冠照片4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3.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职业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2013年4月22日-26日到桐城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
4. 体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按照《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局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其具体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测试时间请登录安庆教育信息网查看。
初中、小学、幼儿园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5月18日,测试课题和测试安排于5月8日在桐城教育网上公布。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发证时间
7月1日-7月20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安庆市教育局:0556-5512846
桐城市教育局: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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