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凤台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一览

1.4月25、26日,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凤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供);
(8)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统一装入材料袋。

凤台县教育局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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