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辽宁省《关于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3号)精神,现将大连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大连市(含大连市各县市区)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2)参加辽宁省教育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3)参加全国统考,并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详见附件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即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小学、初中不限);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7、身体条件: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详见附件2)
  三、认定的基本程序(详见附件3-6)
  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先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分别取得合格证书并具备其它认定条件后,再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体检、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实践经历等均合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及操作办法详见附件7)。
  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将通过“大连教育局网站—首页—大连市教师资格网”发布,敬请关注。
  未尽事宜,仍按省、市原有关文件执行。
 
大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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