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现将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户籍在我市,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中、 高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母语非汉语者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 考试内容
  
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分为说课、讲课和答辩,三个环节的测试围绕同一课题进行,主要了解申请人在确定教学目标、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以及选择教学方法、实施课堂教学等方面的能力。测试题命题范围为现行小学四年级、初中二年级、高中二年级各科教材。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方式为网上申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前准备好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在4月10日至4月22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资料。网上注册成功后,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2013年4月16日至4月25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0979-7230864

2013年格尔木市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从2013年下半年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省会西宁市,我市不再单独设考点。报名时间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步进行,具体事宜将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改由州级(海西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三、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其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有效,无需再参加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直接进行认定。

格尔木市教育局
二O一三年四月十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