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3〕91号)精神,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规范教师资格网上申请与现场确认工作,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社会化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区域内、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依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1、凡符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规定条件者,在4月16日8:00时至4月28日18:00时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申请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
2、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后如实填写打印交本人所在单位(无单位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
4、报名结束以后,切记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6日8:00—4月28日18: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为灵武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室。
3、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交现场确认: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②身份证或户籍簿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⑤非师范类毕业生与学历层次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但需提供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实习成绩的复印件1份(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有效;
⑦体检表(本人到市医院三楼体检科领取、须贴照片1张)一式一份,医院盖章有效;
体检时间为2013年4月25—27日,统一指定医院为市人民医院。
⑧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要有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⑨与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的小2寸彩照1张(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交3张)。
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需粘贴照片的表格均应粘贴与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讲课等形式考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者或在学期间没有相应层次教学经历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能力。5月6日(星期一)到教体局人事室领取讲课题目,每人准备5个课题的教案,讲课时随机抽取1个。讲课结束后,由学科评议组对讲课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能力等作出最终评定。
1、讲课时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
2、讲课地点:灵武市第二小学
五、审查认定阶段
1、5月10日前,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及信息上报银川市教育局,由银川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非师范类专业毕业者或在学期间没有相应层次教学经历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能力考察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5月11日,召开灵武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对照“两个前提”、“四项条件”、“两项要求”,全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经审查合格者,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灵武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公示。
3、5月下旬,将所有认定人员的申请审核材料及花名册、认定统计表,总结报告等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本人到灵武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领取)。
六、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所需的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小于20KB。照片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
2、咨询电话:0951-4029893
联系人:王老师(13519599935)
3、请登录灵武教育信息网活动通知栏,查询我局《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获取相关信息。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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