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依据北京市教委规定,2013年区县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实行网上报名。顺义教委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5日至4月28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5月4日至5月7日为现场确认时间。为做好顺义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师范与非师范的界定
㈠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师范院校的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应有教育二字,且在现场确认时应出示全部成绩单,以判定是否有必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及教育实习成绩。
㈡ 非师范院校有的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等专业,属于师资培养方向,但不是师范专业,应按非师范掌握。
㈢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人本、专科没有师范类,都要参加能力测试。 
㈣ 外地原是师范院校后并入综合大学的,须有学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部门签字并盖章出具该生是否是师范专业毕业生的证明。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问题
㈠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从2011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 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初。
2. 实行统一考试后,原相关免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3.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⑴ 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报名。联系电话:82089117、82089123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⑵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到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海淀区增光路48号原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院内)报名。联系电话:68429750
㈡ 大专及以上学历考取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要取得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方可申请认定。
㈢ 师范类学前专业(幼儿)所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能和中小学通用。
㈣ 师范类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㈤ 外省市认定机构考取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不能参加北京市认定。
三、能力测试问题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必须参加能力测试,关于能力测试指定教材、测试时间、地点等问题,现场确认时发放相关通知。现场测试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问题
使用专用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有效期半年。
五、网上报名时间、网址、报名办法:
 ㈠ 时间:4月15日-4月28日
    ㈡ 报名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http://www.bjtcc.org.cn/)
㈢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网上填报须知,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并打印规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4月28日下午16:00点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6:00点后,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2.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齐全,且本人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字。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要求:
㈠ 时间:5月4日—— 5月7日(含双休日)            
㈡ 地点:顺义区教委人事科(一楼)
㈢ 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时,本人应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并将原件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整理装入两个档案袋(档案袋的规格:长34厘米,宽24厘米,竖式带加墙,背面有拉线)内上交: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B5纸正反面打印,且不得复印,左侧粘贴);
申请表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章要求:
⑴ 申请人有北京市户口,有工作单位: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公章;
⑵ 申请人有北京市户口,但无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居委会盖章后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⑶ 申请人无北京市户口,工作单位在本区且档案存放在本区人才中心:盖单位公章并加盖本区人才中心公章;
⑷ 应届毕业生:盖学校党总支或院(系)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⑴ 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⑵ 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⑶ 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
⑷ 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⑸ 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职学院毕业生需提交由学校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出具统招统分的证明;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交北京市教委统一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⑵ 师范类毕业生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加盖学校教务处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须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后写上姓名,装入一小袋,袋上注明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学科。
证书、证件原件验后退回。
七、其他相关问题
㈠ 北京市教育学院受理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82089117,区教委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㈡ 北京市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㈢ 区教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㈣ 尚未认定教师资格和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一级别教师资格人员,且户籍在本区或工作单位在本区的,可在这次教师资格认定时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㈤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本区认定)证书,如有丢失,应在当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向教委人事科提出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证明;
4.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版);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 从2011年开始,参加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申报人员,其考试成绩按京教人〔201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㈦ 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按以下政策办理,即:全日制教育硕士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㈧ 几点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可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www.bjtcc.org.cn/)
2.申请人如有疑义,请向顺义区教委人事科咨询;
咨询电话:6944 3424
3.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
4.只履行了网上报名手续,但未5月4日——5月7日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无效申请。
                 

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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