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年锦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2013年锦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市教育局直属14所学校招聘教师50人,详见《2013年锦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 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含)之前;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2日(含)至1995年4月22日(含)期间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中职学校专业课和实训课教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2日(含)至1995年4月22日(含)期间出生)。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如招聘职位或某些职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报考程序
(一)信息查询
公开招聘教师的信息可通过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锦州教育网(www.lnjzedu.gov.cn)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查询。并注意查询报名考试期间的补充信息。报名咨询电话: 0416-2125305。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网上诚信报名及网上缴费。应聘人员须于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9时至4月26日(星期五)12时登录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报名。
(三)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10时至4月27日(星期六)12时,市教育局在网上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即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同时审查考生照片,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3年4月22日11时至4月27日16时重新登录锦州人事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每名应聘人员需交考务费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8日8时至5月4日10时登录锦州人事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六)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聘教师职位按专业设置,同一学段同一专业招聘条件相同的职位视为同一职位。
2. 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招聘职位,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招聘职位对教师资格、计算机、外语等级以及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13年4月22日之前取得。201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之前。
4.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应聘中职学校实训课教师职位人员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各职位的具体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材教法有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9:00—11:00;地点:市第八中学(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三段三号)。
3.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锦州人事信息网和锦州教育网查询。
(二)资格审查(复审)
1. 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审查时间、地点经锦州人事信息网和锦州教育网通知。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 审查内容(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人选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为应聘中职学校实训课教师职位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
2. 测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应聘人员所报职位专业的基本技能。测试时限依据具体操作内容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聘用,由此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3.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及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授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讲授时限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占80%,教案占2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3:7,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分数×30%+面试分数×70%的总和。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讲课成绩(不包括教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以上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锦州人事信息网通知。
(二)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报考合并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本人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受聘学校,对不选择应聘学校且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人事信息网和锦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要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 与职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
本公告由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16—2125305)。

附件:2013年锦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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