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教师处[2013]1号文件《关于201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春季广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水市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所有合格证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人: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和2012年及以后入
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考试的申请人: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取得原湖北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者,须另外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资料下载”中下载,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盖章。
5、《体检表》。须经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体检表表格见附件,打印时正反打印。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5月15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4日—5月18日在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确认(逾期网络会自动关闭,你将错过此次认定机会),联系电话:0722-6264349。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之一、《科目三》合格证(指初级中学)、《面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打印,一式二份)。
F、《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G、《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请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四种证件、三类表格)到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顺序装订好。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2、申请人须另交一张1寸登记照片,贴在《申请表》的右上角。

                                  广水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1、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2、湖北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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