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1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马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马鞍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马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按现行行政区划范围进行受理:

    (一)马鞍山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的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的学校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户籍或工作的学校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在市开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雨山区教育局受理。

    (四)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员按上述受理范围受理。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3.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条件

    非师范教育类的毕业生,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考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本人有效学历学籍表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即专科、本科均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段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的,本科段可以免修“两学”,但必须提交专科(师范类)毕业证书或专科段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表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五)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申请人员应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对在学期间教育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也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六)普通话水平条件

    1.申请人员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4月11日—4月24日。

    1.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选择“马鞍山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马鞍山市教育局”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选择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3.申请人员要按照认定条件和申报要求,严格根据规定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仔细核对申报信息,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请人员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上传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5.申请人员须填写本人联系号码,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员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密码、电子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在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员可以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8.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后在指定处本人签名;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填写鉴定、审核盖章。

    (二)体检

    1.体检医院

    在马鞍山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可以就近选择以下四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马鞍山市疾控中心(花园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8367633)

    体检时间:2013年4月25日-26日

    马鞍山师专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集中在5月6-8日体检。

    (2)含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环峰东路256号,4324078)

    体检时间:2013年4月25-26日

    (3)和县中医院东区(朝阳路陋室宾馆东一侧,2569088)

    体检时间:2013年4月25-26日

    (4)当涂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姑孰路251号,6756300)

    体检时间:2013年4月27-28日

    2.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空腹,7:30前到达医院。

    (2)体检表自行下载后A4纸正反打印(附件2),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带到医院。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取回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0日

    1.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马鞍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在马鞍山市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2336067。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含山县教育局3楼人事股4332879,和县教育局(财苑大厦)4楼人事股5312256,当涂县教育局(太白大道东,县职教中心院内)103室6729709。

    在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无需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各县教育局代为现场确认。

    (3)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花山区教育局(竹园路2号)基教办215室2474076,雨山区教育局(七区公交站台旁)403室2323351、博望区教育局(双力机床厂办公楼)405室6065739。

    马鞍山师专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户口非本市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工作的学校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应明确填写“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张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纸质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审查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审查认定时间:6月。

    市、县(区)教育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并现场确认过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和各县、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通知,请注意查看。

    (五)颁发证书

    领取证书时间:7月中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马鞍山市教育局网址:http://www.masedu.cn。

    含山县教育局网址:http://www.hsxjyj.cn。

    和县教育局网址:http://www.hxedu.gov.cn。

    当涂县教育局网址:http://www.ahdtjy.net。

    花山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hsjyw.com。

    雨山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mysedu.com.cn。

    博望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bwjyj.cn。

安徽省马鞍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安徽省马鞍山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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