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考试目标

  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了解,教育部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2012年在湖北、浙江、上海、广西、海南、河北6省市试点,预计用3年时间完成全国所有省份的改革推进工作。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考试目标

1.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具有教育基本理论、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小学组织与运行的基础知识,能够针对我国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探索。

2.学生指导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小学生身心发展、思想品德发展、医疗、保健、传染病预防和意外伤害事故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有针对性地设计并实施小学教育的有关活动。

3.管理班级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小学班级管理、班队活动组织,以及与学生、家长、社区等沟通的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设计和组织班级管理活动。

4.学科知识和运用能力。具有小学有关学科、学科课程标准、学科知识整合的基础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开展学科教学活动。

5.教学设计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小学生学习需求分析、学习内容选择、小学教案设计、小学综合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基础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完成指定教学内容的教学设计。

6.教学实施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小学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的基础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开展教学活动。

7.教学评价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小学教学评价、教学反思的基础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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