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13〕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未持有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3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要求: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新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时间安排
  乌苏市2013年仅组织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学前、小学、初中学段的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7日-5月7日,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网上申报”流程申报。
  (二)5月11日-5月25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教育局四楼师资管理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领取体检表,完成体检工作。
  (三)6月1日-6月15日完成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上报地区进行数据审查。
  (四)6月15日-6月30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规格要求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正装、红底,不得用PS等修图工具修改,申请人员务必到专业的照相馆摄像并保留电子版。上传照片必须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贴一致,现场确认时需交标记姓名且与上传版式一致的照片2张。
  (二)申请人员务必在5月7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期限将无法登陆,填写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可靠,现场确认时发现申请人所填资料不完整,或持有的证件、申请材料不全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申请人员的认定资格。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携带的原件有:身份证、普通话证(民语言申请人为HSK等级证)、毕业证、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
  所有证件均用A4纸复印,每样一份,同时上交下载的申请表、政审表各一份。
  (四)政审表的审查单位一般为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人员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派出所。审查合格后,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自备三篇手写教案,使用标准信签纸,不得从网上下载或打印,内容为:申请学段学科现行教学内容。以便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使用。
  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要求
  (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登陆网址,查看塔城地区教师资格认定计划;
  塔城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12年4月7-2012年5月7
  (二)确认地点:塔城地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确认要求:确认时,申请认定人员要带齐所需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体检表、政审表等,师范类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联系人:肖桦   联系电话:0992-8503059、8520130
  请点击浏览: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流程说明.doc

 

乌苏市教育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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