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旧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文件及《红河州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教师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均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单科结业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进行体检,并体检合格(我市申报人员统一组织到个旧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2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申报相关事宜
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从2011年开始,所有种类的教师资格申报统一改为网络申报。即申报人员登录教师资格申报网站,按照教师资格申报的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检查核实无误后提交;在当地认定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时间段内,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个人申报信息现场确认;认定机构根据确认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进行网络认定后,发放教师资格证。
1、网络申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络申报。(我省申报人员必须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报名)
(3)在当地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查验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和相关合格证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道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
(4)认定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
(5)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我市申报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13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到个旧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申报材料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
1、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申报材料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补齐;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报材料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后,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通过面试、说课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将考察结果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本人或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为不合格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虽经审查认定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其思想品德鉴定等条件综合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5、对符合条件同意认定教师资格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录入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
三、申报材料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两张(需和网络申报时所上传照片同底,背面写姓名);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加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工作单位或所毕业学校的公章;
(7)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满足学历要求的两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申报教师资格所需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四、教师资格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12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申报人员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机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请申报人员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3、一般情况下,申报人员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申报人员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务必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资格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各校教师的申报工作并向社会作广泛宣传,确保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个旧市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咨询联系电话:2122733,联系人:黄老师

              个旧市教育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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