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2013年我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
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 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执行。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黔教办师〔2013〕号(附137件 1)文件要求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 2013 年4 月15 日—7 月10 日(4 月15 日—6 月2 日为网上报名时间),各认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以上时间段内合理安排“网报”“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申请人员要按照各相关认定机构安排的时间进行“网报”“现场确认”和教育技术能力测试等,以免、贻误时机,错过申报时间。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5 月20 日前毕节学院须将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市幼儿师范学校须将材料报织金县教育局师资
股,其余各县(区)报当地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在各县(区)教育局申报办理;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认定。6 月21 日—7 月10 日为高中认定时间,过时不再受理。6 月10 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决定。
  (二)申请程序
  1. 网上申报。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程序对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进行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部门参加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
名册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测试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
  3.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审查并现场确认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含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和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 A4 纸复印或打印。
  五、其他事宜
  (一)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 6 月11 日,第二次为 7 月21 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
格证书,因此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在6 月11 日前将当地学校的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完成。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
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 号)规定执行。
  (二)目前,我省仍有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通知本区域各学校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以使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本区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3 年8 月1 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和严格按照网络认定人数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 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 2)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师资科邮箱:szk8889@163.com。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 年3 月25 日

联系人:
市教育局师资科     孙克栋 靳文豪 8224396 8229479  
七星关区教育局政工股  杨华   8221396
大方县教育局政 工 股  赵国波  5252864
黔西县教育局人 事 股  张石   4241930
金沙县教育局人 事 股  刘勋   7221239 
织金县教育局综 合 股  魏明凤  7633996
纳雍县教育局师 训 办  张忠   3530949
威宁县教育局政 工 股  黎国卿  6222996
赫章县教育局教 研 室  李能观  3225009
百里杜鹃教育局政工股  刘俊   56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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