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

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 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严把幼儿园教师队伍“入口关”,结合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测试对象
  参加测试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通过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的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综合笔试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综合笔试合格证书报名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1.职业认知和心理素质
     维护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了解职业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乐观向上,善于自我调节。
  2.教学活动设计
     根据活动内容,确定活动主题,设计活动方案。运用适合幼儿的观察比较、操作体验、同伴合作的学习方式及恰当的提问和讨论等教学方法设计活动。
  3.教学能力
  (1)创编简笔画。根据特定主题,创作出符合主题,具有儿童画特点深受幼儿喜欢的画面。
  (2)边弹边唱。根据选定曲目,演唱与伴奏(钢琴)同时进行。
  (3)舞蹈表演。完成一个自选独舞,与申请人的面试同时进行。
  (4)讲故事。按选定题目讲故事,要求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和语言风格。
  4.答辩
   针对测试内容、保教工作、家长沟通能力等相关问题,阐明自己观点的处理方法。
  三、测试办法及流程
   1.测试办法:由3位专家组成的学科组对参加测试人员进行现场测试。测试由职业认知和心理素质、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能力和答辩四部分组成。职业认知和心理素质采用主观题问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其他部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展示相结合的形式,通过陈述、展示、回答问题等多种方式进行测试。
  2.测试流程
  (1)测试前20天,网上公布由专家拟定的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题目,包括20道教学活动设计题目,15道简笔画题目,15道边弹边唱题目,15道讲故事题目,舞蹈表演由参加测试人员自行选题。
  (2)测试当天参加测试人员从公布题目中每项分别抽取3个题目,各选其一进行准备,之后完成职业认知和心理素质问卷,时间为60分钟。
  (3)专家对参加测试人员的教学活动设计和教学能力进行现场测试,同时对参加测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仪表仪态、教态、语言、板书等,时间为20分钟。
  (4)答辩。专家根据实践能力测试内容提出3个问题,由参加测试人员现场回答。时间为5分钟。
  (5)成绩评定。专家依据附件1给出的测试标准进行现场赋分,测试成绩为3位专家赋分的平均分。
  四、测试具体安排
  1.测试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4月中旬在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上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并公布测试题目。参加测试人员可于4月下旬根据不同测试点的具体测试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可于6月中旬上网查询成绩。
  2.测试地点
  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沈阳师范大学)、大连(辽宁师范大学)、锦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成绩及有效期
  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五、考试的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组建由分管学前教育的副厅长为组长的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高校从事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的专家、各级教研员、具有丰富一线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的评委库,各考区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实践能力测试工作。
  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普通话水平证书(须为二级乙等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标准(试行)
 

  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标准(试 行)

  一、测试性质
  实践能力测试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符合学历条件,笔试合格者,可报名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二、测试目标
  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保教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一)良好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二)仪表仪态得体,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高质量地完成保教工作。
  (四)具有教育教学、游戏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关心爱护幼儿,尊重理解幼儿,能维护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对幼教工作有高度的热情,有耐心和责任心。
  3.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
  (二)心理素质
  1.善于自我调节,能保持健康心态。
  2.乐观向上,热情开朗,自尊自信。
  3.待人友善,富有亲和力。
  4.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具有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包括心理健康素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应对挫折的能力。
  (三)仪表仪态
  1. 五官端正,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礼貌。
  2. 服饰整洁、得体、美观,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四)交流沟通
  1.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宜,表达比较准确、简洁、流畅、有条理,有一定的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对他人的反应能给与正确理解和恰当回应。
  (五)思维品质
  1. 思维具有逻辑性,能正确地理解问题,条理清晰地分析思考问题。
  2. 反应灵活,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在教育教学上表现出一定的教育机智。
  (六)了解幼儿
  1. 具有了解幼儿兴趣、需要、已有经验和个体差异的能力。
  2. 善于细心观察幼儿,能透过观察了解幼儿并帮助指导促进幼儿学习和发展。
  (七)教学能力
  1.了解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知识面广泛。
  2.熟悉常见的幼儿故事、儿歌及一些儿童文学作品。
  3.熟悉常见的幼儿游戏内容,能够创编幼儿游戏。
  4.具有一定的弹、唱、画、跳、手工制作和电脑操作等幼儿教育所必需的基本技能。
  5.具有一定的教学活动设计及组织能力。
  (八)评价与反思
  1.能对录像或资料中的教育活动、教育行为进行评价;或能对自己的面试表现进行评价。
  2.能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进一步改善的意见。

  四、测试评分标准(见辽宁教育人才网)

相关阅读: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通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