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1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安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 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仍为市教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望江县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2013年4月5日—4月20日。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望江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望江县医院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请申请认定人员从望江教育网(http://www.wjjyj.gov.cn/www.wjjyj.gov.cn/welcome/index.php)下载并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后交体检医院(县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体检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7)2013年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学校证明及户籍证明;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供);
(9)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所提供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所提供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统一装入标准档案袋。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申报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2013年4月21日至30日到安庆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地址:市人民路366号)。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2013年4月22日至26日到望江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并收集材料。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验证确认合格后,凡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于5月8日登录安庆教育信息网,测试课题和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安庆师范学院非师范生测试课题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于5月8日登录望江教育网,测试课题和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
六、发证时间
7月1日—7月20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安庆市教育局:0556-5512846
望江县教育局:0556-717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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