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铁岭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方案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铁岭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方案》。
一、相关政策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机构
1.铁岭市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2.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 政治思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意见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
2. 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须大专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完成辽宁省《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规定的内容(见附件,申请人自己下载并按要求完成)。
5. 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完成情况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结果作为是否通过认定的依据。
6. 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在网上申报。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认定材料,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完成辽宁省《教育教学评价手册》规定的内容;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人应在认定机构规定的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3.各认定机构自认定材料受理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几点说明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于2013年4月25日—5月5日网报, 5月6日—9日到铁岭市新城区政协办公楼0421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认定相关材料。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于5月14日—17日上午持体检表到铁岭市妇婴医院一楼体检科体检(空腹)。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与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六、关于认定考试收费
按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生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1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80元。

铁岭市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
铁岭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参加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及政策法规考试)并合格。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直接认定。
3、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持如下证件:毕业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普通话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说课、答辩)人员,需下载如下材料:《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和认定材料一并上交认定机构,作为专家学科组核定成绩的依据。凡未交或迟交《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者,将不予组织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
5、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网报并经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后,于5月16日——20日登录“铁岭教育信息网”查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不再另行通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与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6、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详细阅读铁岭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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