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2013年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3年4月2日—4月23日。
  二、网上申报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应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照说明的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完成各项步骤。
  3.在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在 “网上申报”首页输入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即可查看和修改信息。
  4.在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显示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请申请人牢记这些信息,这些信息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者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教育局现场办理。
  6.申请人自行在线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手工填写的表格不予办理)
  7.报名结束以后,请及时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4月28日;
  2.现场确认地点:池州市长江南路与石城大道交叉口市广电中心大楼14楼1406室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66-2317841;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根据皖教秘师[2012] 71号文件规定,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8)提交照片。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纸质照片同底两寸4张。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池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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