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都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将2013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4月25-5月15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6-5月17(有效工作日)

  3.教师资格认定:5月20日—620日。

  4.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6月20日前;

  5.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查看宜都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认定对象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都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需要申请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学历

  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原文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

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已取得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者除外)。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以我市在职教师身份申请教师资格的,需带工作证或出示相关工作证明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宜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网报系统内16K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栏,须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贴在《申请表》的右上角;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16K纸打印,一式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社区鉴定;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16K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520日—21日在宜都市中医院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表表样附后,请用16K纸正反打印并张贴照片)。体检完毕后于524日前将体检表交教师管理科。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宜都市教育信息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咨询地点:宜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电话:4823132

附件:

  1、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档案袋封面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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