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通知

 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教师[2013]5号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办[2013] 40号)要求,2013年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参加实践能力测试人员(以下简称为参测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应通过由省组织的综合笔试考试,成绩合格者。
2.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可免综合笔试,直接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综合笔试合格证书报名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二、时间安排
1.2013年4月5日-25日:参测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lnjyrc.cn:8080/)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报名及缴费时间:4月5日8:00至4月15日24:00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20日8:00时至4月25日24:00时。
    2.2013年5月4日-5月26日:参测人员分别在三个测试点进行测试。
5月4日-5日  测试点:沈阳师范大学
5月11日-12日  测试点: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月18日-19日、25日-26日  测试点:辽宁师范大学
    3.2013年6月3日起可在“辽宁教育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
三、网上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参测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lnjyrc.cn:8080/)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四位报名号,持报名号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2.参测人员每年限报一次,请严格按测试点的地域划分报名,否则不予受理。其中沈阳、鞍山、辽阳、铁岭、抚顺、本溪、昌图县的参测人员需选择沈阳测试点;大连、丹东、营口的参测人员需选择大连测试点;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的参测人员需选择锦州测试点。
3.参测人员需上传JPG格式,114*156像素,小于20KB的电子照片。
4.参测人员需缴纳实践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缴费注意事项如下:
(1)参测人员必须选择有个人对公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汇款。
收款人户名: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收款人账号:3301009109264048848
(2)在个人汇款单“客户印鉴”填写参测人员姓名和四位报名号(汇款单模版详见报名网站),并提醒柜员将“客户印鉴”所填写内容录入系统。
(3)缴费后参测人员需保存好个人业务凭证。
四、实践能力测试内容及过程
(一)实践能力测试内容
1.职业认知和心理素质
维护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了解职业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乐观向上,善于自我调节。
2.教学活动设计
根据教学活动设计题目,设计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运用适合幼儿的观察比较、操作体验、同伴合作的学习方式及恰当的提问和讨论等教学方法设计活动。
3.教学能力
(1)创编简笔画。根据特定主题,创作出符合主题,符合儿童认知能力要求,受幼儿喜欢的儿童画。
(2)边弹边唱。根据选定曲目,演唱与伴奏(钢琴)同时进行。
(3)舞蹈表演。完成一个自选独舞,伴奏曲自备。要求:曲目为mp3格式并下载至U盘带入测试室。
(4)讲故事。按选定题目讲故事,要求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和语言风格。
4.答辩
针对实践能力测试内容,结合保教工作、与幼儿家长沟通能力等相关问题,运用学前教育理念阐明自己观点及教育策略。
(二)实践能力测试过程
1.候测室:参测人员持实践能力测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测试时间提前一个半小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测室,从四个题库中分别抽取4个题签,每个题签有3道测试题目。
2.备测室:参测人员持题签进入备测室,按每组座位号坐好。参测人员从抽取的题签中选题,确定好题目后,把题目写在答题册上,由备测室工作人员在答题册上盖章确认,并收回题签。备测时间为60分钟,包括撰写教学活动设计、创编简笔画、完成职业认知和心理素质试卷。
3.实践能力测试:参测人员持答题册到指定考场进行测试,评委对参测人员的教学活动设计和教学能力进行现场测试,同时对参测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仪表仪态、教态、语言等,时间为20分钟。其中教学活动设计10分钟,教学能力10分钟。
4.答辩:评委根据实践能力测试内容提出3个问题,由参测人员现场回答。时间为5分钟。
5.评分: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对参测人员实践能力测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实践能力测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盖章确认。
五、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问题
1.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参测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到达候测室(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实践能力测试),凭本人身份证、实践能力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3.参测人员只能携带黑色碳素笔、铅笔、橡皮、U盘进入候测室。
4.参测人员按测试点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测试,遵守考场纪律。实践能力测试按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顺序单方向运行,不得中途逆向返回,不得与候测的其他人员接触。如存在替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测试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克春、李雷
联系电话:024-26901976,26901972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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