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市各高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
教育部已经审核批准了我省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网络平台已经开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4月10日前做好后台中认定工作计划(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审核材料等工作安排),注意事项必须要填写清楚、详细,以方便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直以来政策性都很强,今年在往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工作:
一、加强了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以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解释,使相关的认定工作更加明确。
二、增加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考试成绩合格有效的内容。考试成绩和合格证可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
三、增加了对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年龄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可不作要求。
四、增加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要求,对妊娠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要求和特殊教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做了说明。
文件对各层次、各种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都做了详细的说明,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仔细领悟文件精神,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每一份认定材料的收集、审核、归档工作。把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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