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优化学校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教师9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考学科和人数

  1、漳浦一中高中美术教师1名;

  2、小学语文教师8名、小学数学教师8名、小学英语教师8名、小学信息技术教师7名、小学体育教师5名、小学音乐教师5名、小学美术教师5名;

  3、小学专职生管人员4名(只面向原顶编代课教师招聘);

  4、幼儿教师36名;

  5、漳浦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5名;

  6、除漳浦一中、漳浦职校外,其余职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职校专业教师、小学生管人员另定)。

  3、漳浦县生源或漳浦县户籍(职校专业教师另定);

  4、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后出生)。小学生管人员不限。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

  6、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专业学科教师报考条件

  1、高中美术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按对应专业报考;

  (3)具备高中及以上美术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按对应专业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专业不限;

  (3)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的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小学生管人员:

  (1)、1998年底在我县学校工作并领取由县财政支付工资的原顶编代课教师(由原任教学校提供原工资底册及任课等相关证明);

  (2)、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明);

  (3)、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派出所提供证明)。

  4、幼儿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备教师资格。

  5、漳浦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业:

  A:建筑学、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工程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工程测量与监理。共招3名教师。

  B: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设备信息工程、城市交通运输、汽车维修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验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维修、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共招2名教师

  (3)报考漳浦职校专业教师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待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可予以解聘。漳浦职校专业教师招聘范围为漳州生源或漳州市所属户籍。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网络报名具体办法请上网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1日0:00—4月10日24:00。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进入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以复审为准)。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013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在漳浦县教育网公布)将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有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在收取复审材料后三天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交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小学生管人员应提供报考条件中所述相关证明),逾期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具体请上网查询)。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漳浦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和小学生管人员的考生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请考生于6月25-27日前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漳浦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空缺的职位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优先。

  2、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于体检;

  2、报考漳浦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和小学生管人员等职位的考生未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参加体检,体检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五、聘用

  1、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与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2、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经考核合格方可聘用并选岗(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流动),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为了防止幼儿教师人才外流,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拟将幼儿教师按学前教师(或幼儿教育)专业和非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分类进行选岗,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综合成绩高低先行依次选岗后,再由非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选岗。

  3、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加分、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浦县教育局网站发布。

  4、咨询电话:0596-3103592,监督电话0596-3103769。

                                                                 漳浦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