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根据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和我市学校实际教学需要,经市委编委会批准,现将2013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五大类

  (一)中学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51名,具体学科和名额如下:

  中学物理4名

  中学化学7名

  中学生物11名

  中学历史6名

  中学地理4名

  中学体育4名

  中学音乐10名

  中学美术3名

  中学心理2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则该学科取消招聘。

  2.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含过渡合同教师,下同)。

  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⑸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⑺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小学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495名,具体学科和名额如下:

  小学语文150名

  小学数学110名

  小学英语30名

  小学体育50名

  小学音乐60名

  小学美术50名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15名

  小学信息技术20名

  小学科学10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则该学科取消招聘。

  2.招聘对象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四个学科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科学等五个学科招聘对象(共六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第五类对象:晋江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

  第六类对象:非晋江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国家任务招收的晋江生源师范类中学方向的毕业生与小学招聘专业无法对应的,可按文科方向、理科方向分别报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各学科可报考的专业名称详见附件1。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普通话等级达标,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5)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招聘对象为晋江生源师范类中学方向非中文类的毕业生放宽至二级乙等)。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⑺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前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100名。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按实报考人数招聘。

  2.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⑸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职业教育

  1.招聘专业及名额

  计划招聘12名,具体专业和名额如下:

  纺织类1名

  服装类1名

  物流类1名

  财会类3名

  动漫类2名

  艺术设计类1名

  电子商务类1名

  连锁经营类1名

  学前教育类1名

  各专业类别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最多只招聘1名,但报考人员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应达到合格线(总分60%)及以上。

  2.招聘对象(共两类)

  第一类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第二类对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一致(可报考专业名称见附件2)。

  ⑷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普通话等级达标,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⑸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⑹毕业生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级别的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特殊教育学校

  1.招聘专业及名额

  计划招聘6名,具体专业和名额如下:

  小学体育1名

  小学音乐1名

  舞蹈1人(毕业专业需为舞蹈专业,报考学科选择小学音乐)

  网络管理1名(毕业专业需为网络管理专业,报考学科选择小学信息技术)

  学前教育1名

  特殊教育1名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的人员需在网络报考系统中备注“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字样,否则视为报考普通小学和幼儿园。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则该学科取消招聘。

  2.招聘对象(共三类)

  第一类对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不限户籍。

  第二类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不限户籍。

  第三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普通话等级达标,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5)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招聘对象为晋江生源师范类中学方向非中文类的毕业生放宽至二级乙等)。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⑺毕业生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3月27日至28日,符合条件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不含晋江师范类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见附件3)、聘用合同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及相关材料(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资格审查。

  2.3月29日,符合条件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和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的人员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资格审查。

  3.其余人员不需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直接审核,笔试入围后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间。

  4.4月1至10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需要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均有一个报名编号,请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栏里输入“报名编号:××××”,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晋江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填写学习简历时从高中(五年专为初中)填起。

  5.职业教育不属于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请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选择“委托考试模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一栏录入应聘岗位名称,如职业教育纺织服装、职业教育物流等。

  三、招聘办法

  1.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其中职业教育类由于全省统一笔试没有设置相关专业,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2.考察或面试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以及学前教育无需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学前教育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总分60%及以上方可聘用。

  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小学科学,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专业(含音乐、舞蹈、体育、网络管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需要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报考人员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职业教育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笔试成绩应在总分60%及以上。

  中、小学教育需面试学科的面试方式为考察听说读写基本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折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30%。

  职业教育面试的具体事项提前两个星期向社会公布。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折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50%。

  3.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的名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三天内提出,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4.综合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若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委[2011]50号)规定,本人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人员,视同晋江生源。

  2.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

  3.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相关信息以晋江教育信息网人事招聘专栏为准。

  4.招聘工作由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同时提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5686525,85660294

  监督电话:85660279

  附件: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小学可报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职业教育专业及名额汇总表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聘用合同教师推荐表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应携带的材料

 

   晋江市委编办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