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2013年城厢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职数:3个类别78人,具体见附件1。

  1、初中教师1人;2、小学教师29人;3、幼儿教师48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思想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莆田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资格要求:

  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允许持有音乐、舞蹈、美术学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五)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规定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加分(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二天下午5:00前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3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中小学各学科(小学音乐除外)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小学音乐学科、幼儿园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与分值

  中小学说课总分共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60分钟(分值20分);说课15分钟(分值80分)。说课课题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小学音乐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和说课75分钟(分值70分),技能考试10分钟(分值30分)。技能考试内容为清唱歌曲一首(10分)和自选技能(唱歌除外)一项(20分)。钢琴由区教育局提供,其他自备。

  幼儿采取五项技能(弹、唱、说、跳、画)能力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总分100分。其中:①“弹”从《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上、下册中抽签确定一首幼儿歌曲,现场边弹边唱,限时4分钟。②“唱”自选清唱一首成人歌曲(可以钢琴定调),限时3分钟。③“跳”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要求刻录成光盘或u盘,必须是单盘单曲),限时3分钟。④“说”看图说话,题目从《福建省幼儿园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上、下册中现场抽取,限时3分钟。参加面试考生提前9分钟进入备考室,熟悉图画内容。⑤“画”命题简笔画,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画画所需的物品,除纸张外,其余自备。

  5.使用教材: 现行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具体目录待定)。

  6.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学科评委7-9人,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含)以上,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含)以上,方为合格。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城厢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聘用结果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

  五、评委选聘

  区纪检监察、区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评委由7-9¬人组成。

  六、注意事项

  1.对应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凡与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城厢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cxq.ptjy.com/html/index.html)上公布,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城厢区教育局 城厢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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