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发布)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1995年12月12日颁布)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理条件
拟在武汉市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申请范围
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武汉市的社会人员,武汉地区高校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以及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且全部考试成绩合格。教师资格考试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具体承担教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已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或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免笔试科目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要了解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应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或武汉市招考办有关部门咨询)。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教师资格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即社会申请人员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
现场确认: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结论为体检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业成绩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以及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它必要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任教学校聘用合同等)
(二)现场确认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四)市教育局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通过现场确认点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实施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电话:027-65608487 传真:027-65608487
电子信箱:65608487@163.com 网址:www.whjyj.gov.cn
地址:武汉市汉口常青路58号806室
邮编:430023

办理时限
1、市教育局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时间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确定,见教育局公告);
2、市教育局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湖北省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一次性告知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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