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2013年师范类应届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7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我市今年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师范教育类专业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师范专业2013年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http://jszg.gdhed.edu.cn);4月11日至4月30日为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及开展认定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区自行确定。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5月10日前完成2013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数据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将无法生成证书编号。
三、工作要求
㈠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联系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对今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数量和情况进行了解,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2013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及时联系指定的体检医院,严格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版)》(粤教继〔2011〕10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认定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但需缴交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㈡ 各学校要根据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向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做好宣传工作,将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资料要求(详见附件)、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向学生公布。做好认定教师资格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体检、认定信息录入等工作。
㈢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下载。
四、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
佛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3205007,83205005。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2341261。
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6232590。
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22830221。
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8282322。
三水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87735613。
附件:粤教继函〔2013〕7号
   
联系人:张文斌,邓盛雄
 

                              佛山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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