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报名时间:于当年省教育厅通知时间为准

(二)受理申请认定地点:

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研中心培训部(香洲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城区、万山区、香洲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香洲区教师进修学校(联系电话:8507503),金湾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金湾区教育局(联系电话:7263395、7263881),斗门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在斗门区教育局(联系电话:5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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