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及《2012年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公示》情况,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直幼儿园紧缺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1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男性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9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9日,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人事处。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1月14日下午4时凭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领取参加考核准考证及相关资料。

    (二)专业考核

    考核时间:2013年1月15日,考核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80%;专业技能占20%),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参加考核通知书参加考核。

    (三)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220996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2013年丽水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计划

      2.2013丽水市直幼儿园招聘紧缺岗位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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