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委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提出以下方案:
一、招聘学校与人数(3个类别144人,具体见附件1)
    今年参加招聘学校有100所,其中:中学9所,计划招聘17人,小学26所,计划招聘45人,幼儿园65所,计划招聘82人,总计划招聘144人。
二、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莆田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3、学历要求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毕业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对口)。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资格、专业等要求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为女性:须取得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女性,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本科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除报考相应专业的学科外,可另选小学语文、数学等学科报考(理科的物理、化学等专业考生可选报小学数学,文科的政教、历史等专业考生可选报小学语文,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报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加分(加分按百分制测算)。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两天下午5:00前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各学科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届时,2013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
采取片段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评委由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市范围随机抽取7人组成。
(1)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统一采取片段教学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60分钟),然后进行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
(2)幼儿教师招聘面试:采取五项技能(弹、唱、说、跳、画)能力测试。其中:①弹、唱:由评委从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5首歌曲,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全部考生同一题目,下同)进行自弹自唱(时间3分钟);②说:由评委从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5个故事,考生随机抽取一个故事(时间3分钟);③跳:舞蹈可自选(时间3分钟);④简笔画:届时在测试用纸上画20个小空格,由评委临时设定简笔画内容(包括人物、动物、植物、日常用品等),考生按照指定内容画画,不上色(时间30分钟)。
上述面试成绩:弹唱、简笔画各30分,说、跳各20分,共100分。
4、面试使用的教材(具体见附件2)
(1)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为现行荔城区中学使用的八年级下册教材。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音乐、美术等学科为现行荔城区小学使用的四年级下册教材,体育为五-六年级教师用书。
(3)幼儿园:弹、唱、说为幼儿大班领域活动指导使用教材中的歌唱类曲目15首,故事10个,跳为自选舞蹈,画为简笔画测试。
5、注意事项:面试对象除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考试用笔(幼儿学科考生自带铅笔、橡皮擦、舞蹈伴奏光盘)外,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材料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以作弊处理,取消其面试成绩。
6、计分办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7、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四)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聘用结果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具体挑选岗位见附件1)。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
五、注意事项
1、对应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无法联系而出现任何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荔城区公务员局(www.lcqrsj.com)荔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lcq.ptjy.com)上发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5、电话:0594-2212325  0594-2292152
   监督电话:0594-2380073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荔城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数      
2.2013年荔城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荔城区教育局
     荔城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0日
附件1:
2013年荔城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数
学校类别 学科名称     (招聘岗位) 招考人数 具体岗位
中学17人 语文 1 莆田八中1人
数学 2 埕头中学2人(安排清江中学1人、新度中学1人)
英语 2 莆田十六中1人、埕头中学1人(安排清江中学)
物理 2 莆田九中1人、莆田十五中1人
思想品德 1 莆田八中1人
历史 1 莆田八中1人
地埋 5 莆田二十四中1人、岱峰中学2人、埕头中学2人(安排新度中学1人、埕头中学1人)。
生物 3 莆田十六中1人、岱峰中学1人、埕头中学1人。
小学45人 语文 15 区第二实验小学1人、区第三实验小学1人、拱辰中心小学1人、拱辰畅林小学1人、西天尾吴江小学1人、新度中心小学1人、新度蒲坂小学1人、黄石中心小学5人(安排黄石中心小学1人、郑坂中心小学1人、东甲中心金山小学1人、岱峰中心高洋小学1人、埕头中心前亭小学1人)、黄石五龙小学1人、北高中心小学1人、北高呈山小学1人。
数学 15 区第二实验小学1人、区第三实验小学1人、拱辰畅林小学1人、拱辰南郊小学1人、西天尾龙山小学1人、新度中心小学1人、新度蒲坂小学1人、黄石中心小学5人(安排黄石中心小学1人、沙堤中心七境小学1人、东甲中心遮浪小学1人、岱峰中心汀峰小学1人、埕头中心前亭小学1人)、黄石五龙小学1人、北高中心小学1人、北高栏山小学1人。
英语 4 区第三实验小学1人、拱辰中心小学1人、黄石中心小学1人(安排岱峰中心高峰小学)、黄石五龙小学1人。
体育 3 区第三实验小学1人、黄石中心小学2人(安排黄石中心小学1人、沙堤中心瑶台小学1人)。
音乐 4 拱辰中心小学1人、黄石中心小学3人(安排八一中心小学1人、岱峰中心小学1人、埕头中心小学1人人)
美术 2 拱辰畅林小学1人、黄石中心小学1人。
信息技术 2 黄石中心小学2人(安排郑坂中心小学1人、岱峰中心小学1人)
学校类别 学科名称     (招聘岗位) 招考人数 具体岗位
幼儿园82人 幼儿园教师 82 区第一实幼1人、区第二实幼1人、区第二实小幼儿园2人、新溪小学幼儿园2人、拱辰中心小学6人(中心园2  畅林小学附设园2  七步小学附设园1  莘郊小学附设园1)、西洙中心小学2人(中心园1  荔埔小学附设园1)、西天尾中心小学6人(中心园2  北大小学附设园1  龙山小学附设园1  吴江小学附设园1  洞湖小学附设园1)、新度中心小学6人(中心园2  蒲坂小学附设园1  厝柄小学附设园2  下坂小学附设园1)、郑坂中心小学3人(中心园2  扬美小学附设园1)、善乡中心小学5人(中心园1  东埔余小学附设园1  大坂小学附设园1  东郊小学附设园1  凌厝小学附设园1)、黄石中心小学7人(中心园4  沙坂小学附设园1  井后小学附设园1  五龙小学附设园1)、沙堤中心小学6人(中心园2  凤山小学附设园2  瑶台小学附设园1  七境小学附设园1)、江东中心小学7人(中心园1   清江小学附设园1  清前小学附设园1  华东小学附设园1  西洪小学附设园1  海滨小学附设园1  华西小学附设园1)、东甲中心小学4人(中心园2  徐厝小学附设园1  东洋小学附设园1)、八一中心小学4人(中心园1  惠下小学附设园1  屏山小学附设园1  惠上小学附设园1)、北高中心小学6人(中心园1  呈山小学附设园2  栏山小学附设园1  福岭小学附设园1  吴城小学附设园1)、岱峰中心小学6人(中心园1  高洋小学附设园1  江边小学附设园1  后积小学附设园1  汀江小学附设园1 前徐小学附设园1)、埕头中心小学8人(中心园2  埕前小学附设园2  前亭小学附设园1  竹庄小学附设园1  美兰小学附设园1  山前小学附设园1)。

 

附件2:
2013年荔城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面试使用教材范围以现行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教材为准。
1、中学
语文: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八年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英语:课标实验教科书-仁爱英语(起始)八年下册(北京教育出版社)
数学: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八年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物理:课标实验教科书-物理八年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思想品德:课标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八年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历史:课标实验教科书-历史八年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地理:课标实验教科书-地理八年下册(湖南教育出版社)
生物:课标实验教科书-生物八年下册(河北少儿出版社)
2、小学
语文: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四年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数学: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四年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英语:课标实验教科书-英语四年下册(第4册)(福建教育出版社)
体育:课标实验教师用书-体育五~六年(人民教育出版社)
音乐:课标实验教科书-音乐四年下册(湖南文艺出版社)
美术:课标实验教科书-音乐四年下册(湖南美术出版社)
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四年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
3、幼儿园
(1)弹唱曲目(大班领域活动指导使用教材)
上册:《我有两个家》(P216)、《小鸟唱歌》(P232)、《老鼠画猫》(P234)、《小狗抬轿》(P248)、《鞋子也会嗒嗒响》(P254)、《勤劳人和懒惰人》(P262)、《买菜》(P266)、《三只猴子》(P270)
下册:柳树姑娘》(P240)、《小篱笆》(P245)、《郊游》(P250)、《农家乐》(P256)、《我们大家跳起来》(P267)、《摘草莓》(P270)、《快乐的六一》(P283)
(2)说故事(大班领域活动指导使用教材)
上册:《背着蛋壳的小鸡》(P33)、《母鸡萝丝去散步》(P40)、《逃家小兔》(P54)、《理发师的奇遇》(P61)、《小猪变形记》(P68)、《漂流屋》(P73)
下册:《海豹到哪里去了》(P41)、《特别的气象员》(P49)、《去年的树》(P64)、《阳光编织口袋》(P66)
 

附件3: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2、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4、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5、党政机关分流人员;6、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7、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部 部 长 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
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对于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
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
莆政办〔2012〕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意见》(闽委办〔2012〕73号),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的待遇,体现各级政府对计生光荣户的关心和关怀。根据市委会议纪要[2012]25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22号精神,决定市、县(区、管委会)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予莆田籍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2分并计入总分的待遇。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计生优惠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更多有利于计生户子女成长的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计生利益导向作用,切实转变旧的婚育观念,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上新水平。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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