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教育局2013年招聘23名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的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岗位、人数:

单位 英语 地理 历史 物理 化学 计算机 文秘 通用技术 音乐 体育 学前教育 电子商务 琵琶 电子信息 合计
金华教育学院 1                           1
金华市第六中学 1         1   1             3
金华市第八中学         1     1             2
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   1 1 1   1                  4
金华市第一中等职校学校 1               1 1   1     4
金华艺术学校           1     1       1   3
金华市启圣学校           1                 1
金华市实验幼儿园                     2       2
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                           2 2
金华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               1
合  计 3 1 1 1 1 4 1 2 2 1 2 1 1 2 23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2013年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应届师范类(通用技术、电子商务、琵琶、电子信息岗位可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2013年“211”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2013年在金省属重点大学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金华教育学院相应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5.市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师)专业岗位和金华艺校音乐、琵琶专业岗位招聘对象为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30周岁(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应、历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2.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心条件;
  3.具有教师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同,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3年3月28—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地点:金华市教育局人事处(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政府主楼6楼0616室, 联系电话:0579—82469795。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非教学岗位不作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缴纳考务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1.时间和地点:4月11日在市区汪姜路44号(江南)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2.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三倍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学前教育和专业课岗位按最低不少于1:2的比例核减)。
  3.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计划1﹕3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为说课,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计算机、学前教育、音乐、琵琶等岗位需进行相关技能的测试(技能测试和说课各50%计入面试总分)。面试准备时间9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另行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聘用与签约
  1.确定拟聘用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低保及特困家庭子女(凭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不服从统一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学科的缺额,从该学科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者的总成绩要求同上);毕业生同时应聘两个单位岗位的以先确定聘用的单位为准,如未经先聘用单位的同意而放弃该校的聘用,则另一单位原则上不予聘用。
  2.组织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签约
  (1)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必须在本局限定的时间内解除其就业协议,否则不予签约。
  (3)签约时间:2013年4月底前。
  四、已经签约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13年8月2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硕士毕业研究生只有学历证书没有学位证书或只有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的;
  五、本招聘简章和专业问题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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