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不在开化县,但人事档案挂靠开化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和开化县范围户籍的人员可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户籍不在衢州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市范围人才交流中心的和衢州市范围户籍的人员可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
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开化县教育局组织认定的网报时间为3月27日-5月7日全天;衢州市教育局组织认定的网报时间请关注衢州教育网。
三、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请按照参加全国统考和未参加全国统考分类进入。
四、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衢州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开化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衢州教育网;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为5月8日-5月10日的8:30-11:30和14:00-16:00。现场确认工作网络将于确认时间结束时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地点为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邮政大楼,电话:6010079)。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确认地点请关注衢州教育网公告。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贴照片);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A4一份);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或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请预先粘贴在体检表上);
⑨体检表一份(请填写个人信息,贴照片);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及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因此未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另行通知)。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6月底前后登录“衢州教育网”或“开化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联系人:楼老师,6012795
衢州教育网:http://www.qzedu.net;开化教育网:http://www.khedu.net

开化县教育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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