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3)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4)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连续两次认定受理期内。
(5)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6)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申请认定人员应参加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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