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通知 2013-03-18 15:15 来源: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分享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 收藏 0 各位考生: 上海市2012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已完成,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领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取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 领取时间 2013年3月19日-2013年3月23日(含周六,上午9:00~11:15,下午12:30~15:30)。 三、领取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底楼受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