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海珠区,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先后被授予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等称号。近年,海珠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致力打造优秀的教育人才队伍,涌现出多名全国、省、市级名教师,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格局全面形成。为适应海珠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99名。

  一、招聘的岗位

  中学教师26名,小学教师70名,启能学校教师2名,少年宫教师1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科以上学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本公告中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中学正高级教师、高级讲师。

  (3)应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暂缓就业生仅限持有暂缓就业协议的广东省内高校的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应届生须在2013年正常毕业时取得);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英语水平必须在专业四级以上(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专业四级);

  (4)应聘教师职位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具备教师资格证或就读于广东省教育厅选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4所高校并在本校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34所高校名单见附件3)。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至4月2日(星期二)下午17:00。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缴费: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日(星期三)下午17:00。

  5、打印准考证: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起,参加笔试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组成。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85%)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占15%)。题型为客观题。

  笔试时间为4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4月18日(星期四)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确定面试名单的方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考人数与笔试人数1:8(招考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6(招考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5(招考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和专业技能测试

  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考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考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考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按面试成绩高低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资格审查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3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6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五)其他

  (1)本次招考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07994(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www.haizhuedu.net)校园展示区。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教育局
2013月3月15日

附件:

 1、2013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2、2013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3、广东省教育厅选定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两学”课程培训的高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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