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年农村教师定向招聘信息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招收定向培养五年一贯制大专师范生和中师农村教师(本文所称农村教师限于县及县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我国教育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省从2007年开展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的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有效提高了生源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规划为各县(市)农村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农村幼儿教育师资。
  《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之一,提出到2015年, 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要设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按照1:6师生比的标准配备特殊教育所需师资。为此,从2013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省开展农村特殊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
  各地要高度重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作为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发改委、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计划,确保定向就业
  (一)申报定向培养计划
  依据我省农村教师自然减员率,省教育厅制定了《2013年全省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指导计划》(附件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指导计划分解到所辖县(市),由县(市)根据指导性计划申报当地定向需求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统一于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确保有编有岗,落实定向就业
  定向师范毕业生必须安排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特教师范毕业生安排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地要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定向编制计划,确保已签协议并顺利毕业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各设区市要制作全市统一的《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需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农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需求县(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协议书》要一式三份,分别由需求县(市)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师范定向生个人分存。
  三、严格规范录取
  (一)生源条件
  要求参加农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2013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定向农村师范生要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二)填报志愿
  考生要按各设区市公布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的生源。
  (三)录取程序
  中考对报名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评卷。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认定后公布。为保证生源质量,培养院校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对已填报志愿的定向生进行面试。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四)签字生效
  录取工作结束,招生院校要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县教育局、培养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五)入学复查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要认真做好师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要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送市、县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各市、县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中学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考生报名后,各地要成立由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已录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要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三)培养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培养课程方案和《江西省教师教育(专科)课程标准(试行)》,结合农村学校实际,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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