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局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15名,其中:教育学、汉语言文学、化学、音乐或美术、音乐、美术、舞蹈、教育技术、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各1名,学前教育5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衡水市生源(指本人户籍、父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
均在衡水市的毕业生)且派往我市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财务管理岗位须持有会计证,其余岗位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作要求)。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必须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申报岗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7日至29日。
报名地点:衡水市教育局人事科(招贤路182号)。
报名时需提交证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证)、身份证、父母户籍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需由本人如实填写《衡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一份,交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将取消资格。
考生于2013年1月7日,凭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1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确定:按照不同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合格分数线制定办法:按招聘岗位数量的3倍确定基准人数为45,第45名的分数为基准分数,基准分数降30分为合格分数线。
2013年1月11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登陆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衡水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面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说课、答辩三个环节,时间15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仪表(5分):是对应试者着装、仪表、举止、谈吐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说课(70分):为拟任教学科相关内容,抽签决定说课题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答辩(25分):为教育理论、专业教材教法、师德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时间不超过5分钟。
非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根据岗位特点确定。
面试暂定于2013年 1 月12日至1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hs.hrss.gov.cn/)和衡水市教育局网站 (http://www.hsjyj.gov.cn/)上的公告。
2、面试具体要求
纪律要求: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候讲室,迟到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试;面试人员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候讲室,不准大声喧哗,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如出现违纪现象和行为,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程序要求:
(1)、面试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抽签决定面试的顺序号。
(2)、面试人员按面试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到备课室抽签决定说课题目。
(3)、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离开备课室,考点负责提供教材和草稿纸。
(4)、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依次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说课室,面试人员进入说课室后,只能报出自己的面试顺序号和说课题目,不得说出自己姓名。
(5)、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亮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当场核分并宣布面试成绩,面试人员离场。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权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登录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衡水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考核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水市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因取消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补体检、公示程序。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后,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通过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hs.hrss.gov.cn/)和衡水市教育局网站 (http://www.hsjyj.gov.cn/)告知。
招聘咨询电话:0318-2132778。
           
 

衡水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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