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女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学院秉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高素质女性人才,设有11个系部、30多个专业。学院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实习场所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特色明显。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90%以上。学院连续三届九年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是“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是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湖南省湖湘女性文化研究基地、湖南省高等教育(女性教育)学科研究基地。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负责具体招聘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专任教师的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敬业爱岗,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

2、具有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需在2013年8月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应聘相应教师岗位;

3、应聘的硕士,其本科、硕士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博士,其本、硕、博三个学习阶段中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应聘的教授年龄50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副教授年龄45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于拔尖人才和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5岁。

5、其它要求见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专技岗位的应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敬业爱岗,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

2、应聘者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需在2013年8月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应聘的硕士,其本科、硕士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博士,其本、硕、博三个学习阶段中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硕士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45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其它要求见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1和2)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2013年1月7日—2013年7月30日17时止

应聘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岗位: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9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或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直接到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hnnyrsc@163.com。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相应原件到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达不到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要求为博士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教(或学术报告)与科研成果评价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总成绩20%、试教(或学术报告)与科研成果评价占总成绩8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仪表仪态、个人经历、发展规划等进行考核测评;

试教(或学术报告):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或学术报告),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思维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对应聘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学术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2)应聘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岗位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在面试中包含岗位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写作)、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 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演讲、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其中有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其中,有技能测试的,演讲、回答问题和岗位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40、40分;无技能测试的,演讲、回答问题分值分别为30、70分。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有体检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为考察期,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博士、副教授考察期三个月,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待遇。

 

联系电话:0731—82766126

联 系 人:刘老师 李老师

现场报名地址: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学校地址: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湖南女子学院

2012年12月26日
 

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方案 附件:附件一: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一)专任教师.xls
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方案 附件:附件二: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二)其他岗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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