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2021下公开招聘教师60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大渡口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重庆市大渡口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简章)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照片。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9时30分至9月28日17时。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大渡口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40×180像素,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登记表》,方便后续工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1年9月29日17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9月30日17时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进行查询。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资格初审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进行公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名额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可于2021年10月20日9时30分至10月23日12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均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详见简章附件1。

  笔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若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系统、“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拟招聘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将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入面试人选均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或其他佐证材料;5.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需要递补的岗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大渡口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经资格复审后,正式开展面试时,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该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和面试地点及时公示。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可递补的缺额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区人事工作联席会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教委:023-62733919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023-6815172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大渡口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 工作经历证明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