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 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 号)文件安排, 我省 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 10 月 30 日。 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 合格线。青海省 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 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青海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注:
  1.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 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 15 个学科。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 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14 个 学科。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 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 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 号) 第四部分第(二)款 4 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 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要结 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及 科目的通知》(青教师〔2019〕89 号)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从 2020 年起增设藏语文学科考试。其中,笔试科目一、 科目二均参加国家统一命题的笔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 题。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 藏语文笔试科目三暂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命 题,与面试分离。
  5.申请参加小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 段需参加《综合素质》(小学)(代码 201)、《教育教学知识 与能力》(代码 202)两个科目考试;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 中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 质》(中学)(代码 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 302) 两个科目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 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 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居住证明等,下同)的外省户籍人员。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 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 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 号)精神,自 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 为: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 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 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 4 居住证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精神,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 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 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 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 毕业学年),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 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 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 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 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 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 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 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 (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 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9 月 2 日——9 月 5 日;
  网上审核时间:9 月 2 日——9 月 7 日 17 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 月 8 日 24 时;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0 月 25 日——10 月 30 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2 月 9 日。

  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 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ntce.neea.edu.cn),包括 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笔试报名无须进行 现场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 登录页面→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 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 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 一 步 ,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 中 国 教 育 考 试 网 ( 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帐 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 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 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 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 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4.建议使用 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ACDsee 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填报。
  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 所在地选择考区(石油局考生可选择海西州考区填报),根据本 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类别和科目。居住证编号应真实准确(居住 证上只有身份证号的居住证编号填身份证号即可),否则后果自 负。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
  考生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 (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 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考生姓名书写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考生 可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 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 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缴费。
  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 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 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 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 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 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随时登陆青海省 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参加考试 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记 录、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疫 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 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 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 〔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 元/人. 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六、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考务管理系统中 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可于考 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 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 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教师资 格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八、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 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 号),自 2021 年 6 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 法治”。
  (2)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 力(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 级中学)”。
  (3)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 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二)考生必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 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审核机构不负责审核考生姓名书写是 否准确,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务必仔细核对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书 写完全一致),如准考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示 例:悦–悅,财–財,看–侃,措–错,玛–马等),将无法参 加笔试、面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高 度重视。考生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或必须更换照片,应 在缴费截止前向笔试报名考区申请更正,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 姓名等关键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认定,特别提醒考生应注意在报 名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查看审核结果、缴费等各环节中多次核 对本人信息。禁止委托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关于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 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要求,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 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 2017 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对音、 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 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 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 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 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 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3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类别音、体、 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可相应替代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考生已获 得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 201、 202、301、302 合格成绩。
  (四)青海考区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 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 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教师资格笔试者,后果自负 (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12
  (五)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 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六)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 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 册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 守规范、慎重选用。
  (七)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 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 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 号码。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附件:
  1.青海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 年 8 月 27 日 13
青海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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