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市2021年泾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持有泾源户籍、泾源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宁夏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详见附件1)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0:00—9月13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4.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6月21日8:30—6月24日18:30

  2、现场确认地点:泾源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详见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合格后由认定机构预约体检时间。

  2、体检地点:泾源县人民医院。

  3、体检费用自理。

  申请人分时分批错峰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要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资格复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 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请申请人及时查阅。

附件:

1: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docx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docx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docx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docx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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