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2021上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抚顺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5日–16日举行。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抚顺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自4月26日以来有去过营口市鲅鱼圈区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考试,请考生与市教育局(02457500689)主动联系,有去过营口市其他地区的考生,须持考前72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测温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除安检、身份核验、试讲环节外,须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考点考场信息时,须认真阅读《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并自行打印《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填写相关信息,待考试一并提交。

  3.考生须按准考证入场时间到指定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须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

  4.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出考点、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时要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过程中,除试讲期间外,其余时间均需佩戴口罩。

  7.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考点医生和防疫副主考的专业评估,考生须服从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

  8.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9.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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