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2021年上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18日

  2、现场审核时间:4月15日至18日17:00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21日24:00;

  4、考试时间:2021年5月15-16日。

  二、审核方式、地点及咨询电话

  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楼(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

  咨询电话:0715-8271716、0715-8255526。

  三、面试现场审核条件及资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咸宁市报名参加考试:

  1.咸宁市户籍或持有咸宁地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社会考生;

  2.在咸宁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学历要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根据户籍和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情况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户籍在咸宁市的考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咸宁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咸宁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咸宁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考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③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

  ①港澳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③已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学历材料为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特别提醒

  1、日语、俄语、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等科目的面试非本考区面试范围。

  2、考生本人需持有效证件参加现场审核确认,不接受他人代办。

  3、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必须提供咸宁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不可用其他证件或材料代替。

  4、照片: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5.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6.考试现场审核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7.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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