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市2020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楚雄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的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受理的申请对象

  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籍在楚雄市、持有楚雄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楚雄市(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学生和社会人员。

  持有楚雄市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楚雄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楚雄市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驻楚雄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 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8日7:00至6月12日18:0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系统关闭,期间不能网报,请申请人安排好网报时间)。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并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及密码。

  5.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1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楚雄市团结路388号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科。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携带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提交。

  (3)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楚雄市户籍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本原件;非楚雄市户籍的社会申请人,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楚雄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学籍证明;驻楚雄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须与网报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认定学科和身份证号。

  (8)《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完成时限及证书领取安排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将在现场确认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后到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20年5月18日7:00至6月12日18:00期间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联系电话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0878-3016874 。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x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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