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省厅及佛山市教育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将高明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审核工作安排

  (一)面试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以下二项条件之一:(1)佛山市高明区户籍;(2)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5.佛山市高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面试(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的教师资格面试审核工作均由南海教育局负责)。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审核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中山路百乐街13号区教育局五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57-88282322)

  3.资格审核需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明区教育局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1.高明户籍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

  (3)毕业证书。

  2.在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明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3)毕业证书;

  3.在高明区内就读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有效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

  4.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

  选择“广州(南沙)考区” 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应在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港澳台人员在报考地审核。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考生只有在所报面试类别和科目对应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进行面试报名。 

  3.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按规定上传照片,如因照片上传不合格而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参加2019年上半年及之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9年下半年笔试考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三、考生后续办理事项

  1.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2月17日前。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12月17日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面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2.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从2019年12月30日起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3.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1月4日-5日。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

  4.面试流程

  面试流程等有关事宜请参照佛山市教育局发布的《佛山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公告》(http://edu.foshan.gov.cn/)

    附件:学籍证明(样式).doc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0日

更多交流欢迎加入广东教师资格考试qq群 682217237 重庆教师资格考试②

微信公众号:
gdjszgks

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