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佛山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禅城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审核工作要求
  (一)面试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佛山市禅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以下3项条件之一的考生:(1)佛山市禅城区户籍;(2)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3)在佛山市禅城区内居住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禅城考区,并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佛山市禅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面试审核(学籍证明样式见附件)。
  6.根据《佛山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公告》要求,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校生须到南海区教育局进行面试审核工作。
  参加本次面试审核的人员须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现场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实行现场派号排队等候,早上11:00和下午4:30之后停止派号,请考生按以下报考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019年12月12日:现场审核幼儿园和小学资格种类
  2019年12月13日:现场审核初中、高中和中职资格种类
  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现场审核地点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四)资格审核需提交资料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在禅城区面试审核且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须于12月13日完成现场审核。
  1、禅城区户籍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3)毕业证书。
  2、非禅城区户籍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禅城区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3)毕业证书。
  3、在禅城区高校就读的考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校生须到南海区教育局进行面试现场审核):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当年注册信息);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
  4、港澳台考生: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
  不属以上4种情况的非禅城区户籍的考生要回户籍所在地审核,禅城区户籍但在广州等外地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须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试。
  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港澳台人员在报考地审核。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二、其他注意事项
  1、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在2019年12月17日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完成报名的考生,从2019年12月30日起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考生只有在所报面试类别和科目对应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进行面试报名。
  4、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按规定上传照片,如因照片上传不合格而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5、参加2019年上半年及之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9年下半年笔试考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附件:学籍证明(样式)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4日

 

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             ,学号    
      年    月被我校全日制         专业录取,学历层次       ,学制   年。现处于   年级在读。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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