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2019年招聘教师411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实施“强师计划”,建设东北亚区域教育中心,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决定,定于2019年11月3日,组织全市部分公办中小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参加本次招聘的共有95所公办中小学校和部分高职院校,提供了298个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411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和《长春市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2)。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的2020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关于2020届公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经吉林省教育厅同意,纳入此次招聘范围,长春市教育局不再组织专场招聘会。

  (一)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 热爱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对口,2020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须与专业学科对应,符合资格种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活动安排

  1、政策宣讲会

  时间:2019年11月3日8:00-8:4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

  2、报名、初筛、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初试筛选同步进行的方式。

  ① 应聘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3日9:00—11:3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体育馆(自由大路校区)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13:30—17:00

  面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

  ②应聘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学校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3日9:00—11:3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体育馆(自由大路校区)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13:30—17:00

  面试具体地点:初试筛选后电话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面试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投递简历、资格审查、初试筛选、面试试讲、确认签约等环节。

  1、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须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并携带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现场告之或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初试筛选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或面谈的形式进行。

  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给招聘单位审核。

  5、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签约人员现场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导致无法签订就业协议,后果自负。

  五、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0年7月30日前报到。签约到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参加由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签约到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学校报到,并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和(附件2)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培处)

  0431-88787059(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0431-85102036(朝阳区教育局)

  0431-89990233(宽城区教育局)

  0431-84943595(二道区教育局)

  0431-87605034(绿园区教育局)

  0431-85905162(汽开区教育局)

  0431-83227493(农安县教育局)

  0431-83618015-8423(榆树市教育局)

  0431-87273281(德惠市教育局)

  0431-84222025(双阳区教育局)

 

  附件:1.《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

  2.《长春市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

  3.《长春市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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