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2019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我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集美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集美区;

  2.持有集美区有效居住证;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集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集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1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咨询电话:625885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五)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层22、23、25号窗口

  (3)现场确认时间全部实行网上预约(12月2日—12月8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约取号:1.关注厦门集美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jmgov);

  2.电话预约取号:6074444(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3.进入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在登陆界面中选择个人登陆,登陆后即可预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表格和标准请下载附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3.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领证

  本着便民服务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在7个工作日后快递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快递费用不需要申请人承担。

  六、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x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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