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每年3、6、9、12月参加普通话测试

  为满足我市社会各界人员普通话测试需求,继续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我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面向社会依法测试,现就报名、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对象

  自愿申请参加测试的社会各界人员(含高等学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户籍没有要求。

  二、测试方式

  按照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

  三、报名时间

  每年的3、6、9、12月为社会考生报名月份,报名月份的每周五上午10点集中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衡水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衡水学院西校区12号楼B座133)。

  五、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尺寸为390*567的电子照片,照片底色无要求(存到U盘或者自己的邮箱),报名费50元。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后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七、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考试后2个月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查询成绩,普通话等级证书由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印发。领取普通话证书请电话咨询0318—6905500,证书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八、报名咨询电话

  0318-6905500(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0318-2683986(市教育局语委办) 

                 衡水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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