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2019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闽教人〔2015〕42号、闽教师〔2019〕10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即(漳教人〔2019〕191号)文件精神,我县2019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市;持有漳州市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时间:11月4日—11月12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现场确认点名称: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11月27日(工作日)

  请申请人尽早到确认点进行确认,因今年改革,现场确

  认通过后还须网上上传本人的申请材料。

  (二)现场确认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556212

  (三)现场确认需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其中,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出具,体检合格者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拍照带回上传)。

  注意:申报对象于11月13日8:00到平和县人民医院(原中医院)集中进行体检(前天晚上9点后不再进食.体检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表到医院领取。

  (7)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种类)。这张照片贴在教师资格证上,请申报对象按大小准备好.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申请的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http://www.fjbs.gov.cn)相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窗口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材料为扫描或者拍照形成的清晰可见的图像,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拍摄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四)材料整理要求: 

  (1)已进驻中心窗口办件的:各县(市、区)教育局网上受理前后,务必认真审核,以免耽误申请人再次补件。初审合格后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上报我局审核认定。

  (2)各县(市、区)教育局还需将以下纸质材料收齐邮寄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a.犯罪记录核查汇总单(附件4);b.申请人照片1张。

  五、证书领取方式:

  1、自取(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邮寄(需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单,收件人需填申报对象本人)

平和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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