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下半年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本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滨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8日–14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审核及受理申请阶段:

  10月17-18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G2教育窗口(泰安路200号)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21-22日,上午7:30—9:30,体检(其中高中段和幼儿园21日,中小学22日)。申请人至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参加体检。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体检注意事项:1.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2.体检报告单由我局工作人员集中取回。

  10月8日-11月3日,电子材料提交。2019年下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80784107@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1。

  11月5日,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tz.gov.cn)及短信告知,其中高中段教师资格受理意见还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告知。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2寸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滨江区文化中心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收件人,何平,87703245),也可于体检当天交区教育局工作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四、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五、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公告,公告时间在12月2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六、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加入QQ群(699486032,滨江区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7702530、86627978、87703245。

  附件:1.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邮箱(380784107@qq.com)。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持外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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