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2019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19年10月开展中小学(含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坪山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的内地户籍社会人员(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需在坪山区);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1.时间: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至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

  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居住地的区教育局为确认点;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区级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深圳户籍申请人以户籍地所在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和官网网址见附件2);

  (2)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以现深圳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3)港澳台居民以深圳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20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办证用照片必须为晒洗的照片),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6日(周六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地点: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现场确认期间,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审验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审核材料原件以供查验,如网上报名时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复印件。无法通过核验比对的则需在查验原件基础上提供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如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需提交。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并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4)。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市教育局汇总,由市教育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各区教育局接到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通知申请人并进行办理指引。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认定结构。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请申请人自行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7)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后再打印,并按照档案袋的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的工作时间内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再接受申请。对于审查合格的,由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必须真实,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温馨提示

  (一)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经区教育局初审合格后,再统一提交深圳市教育局复审,市局复审合格后,10月底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以深圳市教育局复核认定的结果为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经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会在坪山政府在线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二)待制证完成后,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于一些政策上的问题,也可拨打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信息员:曲玲)

  附件下载: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流程.docx
  附件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官网网址.docx
  附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x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附件7: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x

坪山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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